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复试管理规范,严明招生录取纪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复试相关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调剂专业
国际传播(0502Z5),学术型硕士;
新闻与传播(055200),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学院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组织复试各项工作。
(二)复试时间
2023年4月10日。
(三)复试地点
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新闻与传播学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审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4方面。
(一)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二)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
(三)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4月10日(周一) 8:30开始,在JF201教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考生带走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二)专业知识考核
4月10日(周一)10:00-12:00,在JF201教室进行专业知识闭卷考试。考生提前20分钟,凭身份证、初试考试准考证入场,考生自带黑色中性笔。手机、背包等物品统一放置于教室外指定地点。10:15以后不得入场,且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三)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4月10日(周一)14:00开始。考生按照分组和顺序,在相应地点,根据复试考官的指令进行复试。具体复试分组和顺序当天现场确定。
考生应准时参加复试,迟到考生安排在本组最后进行,本组其他考生复试完仍未到场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4月10日(周一)14:00开始。考生自行前往JF203教室,根据复试考官的指令进行复试。
复试期间,我院安排值班电话(029-85319612),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与我院联系。
(五)拟录取
调剂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拟录取。
(六)体格检查
4月11日早晨,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前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医院,参加体格检查(需空腹)。
七、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复试各科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初试总成绩为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之和。
对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八、录取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原则。
2.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4.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凡政审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体检表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考生入学3个月内,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我校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违规情形及处理
1.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及面试的;
4.未经考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及面试场地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监督及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纪检组长;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影像及纸质资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考生对复试结果存疑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029-85319614 张老师
邮箱:zhangmei@xisu.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9612 刘老师
电子邮箱:xwxy@xisu.edu.cn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