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黄建友 张梅
副组长:李鹏 刘鹏博 范晨虹
成员:张志成 王秀丽 王佳炜 唐媛媛 樊强 杨妮 付杨鸽 王萌 白丫
第三条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议修订《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推免生名额共15名),以各专业学生人数占比为基础,以学校分配原则为导向确定各专业名额,具体如下:
新闻学专业4人,广告学专业1人,国际新闻与传播1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2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人,卓越班3人(学校单列)。
3.公布推免生报名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4.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5.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全面发展得分成果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成果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未参加答辩或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纳入推免遴选总成绩。
6.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排名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会审议,经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并公示。
第四条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学业综合成绩(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院指定选修课)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
5.外语能力突出,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非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需达425分以上(含425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外语等级考试)。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2)入学以来所有科目中有不及格或补考记录者。
二、成绩核算
1.学业综合成绩。包含前三年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院指定选修课成绩。
2.全面发展得分。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立功、志愿服务获奖、推荐到国际组织实习、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3.遴选推免生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成绩核算,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
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平均分×95%+全面发展得分×5%。
(1)学业综合成绩平均分计算方式如下:
前三学年学业综合成绩(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学院指定选修课)
课程门数
(2)全面发展得分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全面发展计分细则》(见附件)执行,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项。
(3)纳入全面发展得分的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二类A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总成绩计算范围,同等条件下可适当考虑。
(4)全面发展得分所有成果须以西安外国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申请推免资格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获得。期刊等级的认定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处公布的期刊目录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注意事项
推免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第六条时间安排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2:00,未按时提交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
2. 审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
3.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
4. 上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
第七条 联系人
付杨鸽 029-85319612 18192321423
白 丫 029-85319103 13700218017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计分细则
附件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计分细则
第一条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推免生选拔过程中的全面发展计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
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学术论文计分范围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二类A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学科竞赛
认定范围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所计分数依照学校发布认定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类别执行,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三)其它
1.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完兵役的计1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再计1分。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经学校审定和推荐,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的计2分。
3.本科期间由学校推荐赴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计2分。第三条注意事项
以上条款中,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计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计分项;若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则以最高获奖等级
计分,不重复计算。第四条附则
(一)学术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均须提交原件。
(二)获奖等级的认定以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为准。
(三)本办法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